长沙“4岁男童被指摸臀”母亲回应:孩子状况还好,已正常返校上学;孩子父亲再发声:可以道歉,但不能给孩子扣莫须有的帽子,会积极应诉

问AI · 三次调解陷僵局折射出怎样的道歉认知差?

近日,长沙一家餐厅内,女子小熊(化名)称被一名4岁男孩触碰臀部,该事件经网络传播迅速引发全网热议。完整监控视频公开后,双方各执一词,历经三次调解未能达成一致。

9月9日上午,男孩母亲告诉央广网记者,事发后,家人带孩子就医检查脖颈伤痕,目前孩子状况还好,已经正常返校上学。

9月9日晚,4岁男童的父亲郭先生发视频表示:可以道歉,但不能给孩子扣莫须有的帽子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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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日,记者来到事发餐厅实地走访,该门店生意火爆,就餐时段顾客、外卖员往来进出,人流密集。事发位置位于门店收银台前通道,这条通道宽度约2.5米,既是顾客结账区域,也是进出大堂的通行过道,高峰时段人员交错,通行空间相对局促。

事件的争议始于8月26日中午。监控画面显示,4岁男孩手持玩具枪在店内跑动,经过正在收银台结账的小熊身旁时,因过道拥挤身体失衡,手部碰到小熊臀部。小熊认为男孩属于故意触碰,随即追上拉住男孩,拉扯过程中,男孩脖颈留下勒痕。双方当场发生争执并报警,前后共开展三次调解,但双方诉求差距较大,调解始终未能达成一致。

9月8日晚,被指摸臀事件4岁男童父亲发文:

事件发酵多日,作为父亲,我原本不想将家事置于公共视野,但鉴于事态已严重影响家人生活,我必须代表孩子说几句:1. 关于事实:餐厅监控完整记录了全过程。我的孩子是在跑动中因过道狭窄身体失衡,手部无意碰到对方,并非网上所传的“摸臀”或“猥亵”。一个4岁的孩子,尚无性别意识,更不具备主观恶意。
2. 关于道歉:事发后我们第一时间口头表达了歉意,解释了孩子是无心之举。但对方要求我出具书面道歉并承诺“严加管教”,这我无法接受。一旦书面承认,就等于给孩子扣上了“故意”的帽子,这是对他一生的伤害。
3. 关于孩子:这几天,孩子问我“爸爸,我是不是做错事了”,我无言以对。他只是在餐厅里跑动了一下,就被贴上了难以承受的标签。我恳请大家,放过一个4岁的孩子,他不需要被网络审判。
4. 关于后续:既然对方选择诉讼,那是她的权利,我们尊重法律、配合应诉。我相信法律会给出公正的判断,也相信监控视频比情绪更有说服力。最后,我想对那位女孩说:如果我的孩子无意中冒犯了您,我再次表示遗憾。但作为父亲,我必须守住底线——不为没有主观恶意、且已被法律和常识证伪的“罪名”写下认罪书。网络争论终会平息,但孩子的童年只有一次。请大家还他一个安静的成长环境。谢谢。
9月8日,伊能静为“4岁男童被指摸臀”事件发声:身为成年人,一定能分辨孩子是否恶意,不可未审先判,要求赔偿。在法律上也不合法。以后遇到这种事,建议找律师提诬告罪。可以反诉诬告、勒索。建议家长都更有法律意识,才能保护孩子的成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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记者了解到,当事女子小熊坚持认为自身身体边界受到侵犯,提出书面道歉等诉求。而男孩家长提出,小熊拉扯造成孩子脖颈受伤,对方也应当向孩子道歉。双方在“互相道歉”的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,成为调解失败的核心矛盾。小熊称,调解过程中自身情绪受到巨大冲击,已经启动诉讼程序,将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身权益。

针对此次纠纷的法律争议,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泽瑞指出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中所定义的性骚扰,要求行为人具备性冒犯的主观故意。4周岁儿童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,心智发育尚未成熟,难以辨识触碰行为的性含义,从法律要件来看,该行为难以认定为性骚扰。律师同时提醒,公民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采取合理措施制止,但方式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。如果超出了合理制止的必要范围,则可能构成对未成年人的侵权,需承担相应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。遇到民事纠纷,应当优先选择调解、诉讼等合法途径理性维权,以曝光、施压等方式超出合理限度“维权”,反而可能从“维权者”变为“侵权者”。

记者多次尝试联系当事女子小熊,其电话始终未接通。目前,小熊的抖音账号被平台禁止关注,微博账号被开启一键防护。平台相关人士表示,账号处理系基于社区规则作出。

来      源:央广网、江苏新闻、潇湘晨报

编      辑:苗亚祥

校      对:温冠森
值班主任:钟玉芹
审      核:施一楠